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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行动,依法履职,加强对口罩、消毒杀菌用品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,迅速查办一批哄抬物价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案件,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案例一
1月27日,根据群众举报,对淅川县新百利金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山超市总店进行现场检查。经查,该超市于1月26日下午3点到6点半,大幅抬高大白菜销售价格,涉嫌哄抬价格。我局现场责令整改,已立案调查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。
案例二
1月27日,根据群众举报,对淅川县医药公司三十三店(灌河路)进行现场检查。经查,该店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抬高销售价格。我局现场责令整改,立案调查,已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,近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案例三
1月28日,根据群众举报,对淅川县上集镇程营社区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。经查,该卫生室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抬高销售价格。我局现场责令整改,已立案调查,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罚款500元。
案例四
1月28日,根据群众举报,对淅川县花盛开药店(老县医院对面)进行现场检查。经查,该店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抬高销售价格。我局现场责令整改,已立案调查,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罚款500元。
案例五
1月29日,根据群众举报,对淅川县医药公司中心药店(灌河路)进行现场检查。经查,该店销售口罩、酒精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并抬高销售价格。我局现场责令整改,正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维护价格秩序,做到明码标价、诚信经营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,发现串通涨价、哄抬价格、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,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。
来源: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